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月改季”申报,地税如何报
今年2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实施了一项极为便利的服务措施:从2016年4月1日开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用每个月都申报缴税了!一个季度报一次税就可以啦!
原来一年要去税务局12趟,现在只要去4趟就好了!这么算来,小伙伴们全年办理申报纳税的次数,就减少了一大半!太便捷!
这么好的政策,小伙伴们可能要问了:小规模纳税人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享受增值税按季申报呢?另外,在国税享受按季度申报后,还要到地税机关按月份申报附征税费吗?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纳税后,增值税发票抄税清卡也是按季度进行吗?
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实行月改季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问:改为季度申报后,还需要每月记账核算吗?
答:必须每月记账核算。根据会计法和税法,每月发生的业务是需要按月记账核算,日清月结。只是税款改为季度缴纳,按季纳税申报。
问: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月改季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控设备也是一个季度清一次卡吗?
答: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月改季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需要每个月进行清卡操作的。
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在未提交申报表月份能否领用发票?
答:纳税人在抄报税期内需要登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完成抄税清卡操作后才可以申领发票,非抄报税期内无需进行抄税清卡操作即可申领发票。
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改成按季度申报后,是否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
答: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实行月改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的,依然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如按月申报的月度销售额不超过3万的,仍然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企业不享受此税收优惠。
问:地税月改季申报后,是否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地税附加税费优惠?
答:小微企业地税附加税费同样享受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企业不享受此税收优惠。
1、小微企业地税附加税费如月度销售不超过3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的,同样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地税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税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
2、如果月度销售额在3万至10万(含)或季度销售额在9万至30万(含)只征收地税附加税费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如果月度销售额在10万或季度销售额在30万以上的,不再享受地税附加税费优惠,依法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
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改成按季度申报,申报期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月改季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申报期进行上一个季度的增值税申报。
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改季申报,对于在季度中间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实际经营月份不足三个月的,如何执行免税政策?如果实际经营2个月,是按9万执行还是6万执行?
答: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实际经营期予以计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个月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问: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累计销售额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需要申请登记一般纳税人,是要在超过标准月份还是在申报期结束月份申请登记一般纳税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问: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如何选择其生效之日?
答:纳税人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项目,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自行勾选“当月1日”或“次月1日”。
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改为按季申报之后是否可以申请改回按月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