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么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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