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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操009】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企业所得税适用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或禁止行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2、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是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营业的,以实际经营周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认相关指标

统计适应的中小微企业标准

一、适用的行业

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二、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

中小微型:营业收入<20000万元。其中,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

微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

(二)工业

中小微型:从业人员<1000人,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其中,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或营业收入<300万元。

(三)建筑业

中小微型:营业收入<80000万元,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其中,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6000万元,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且资产总额≥300万元;

微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或资产总额<300万元。

(四)批发业

中小微型:从业人员<200人,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其中,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

(五)零售业

中小微型:从业人员<300人,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其中,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0人,且营业收入≥500万元;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六)交通运输业

中小微型:从业人员<1000人,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其中,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且营业收入≥2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或营业收入<200万元。

(七)仓储业

中小微型:从业人员<200人,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其中,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八)邮政业

中小微型:从业人员<1000人,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其中,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九)住宿业

中小微型:从业人员<300人,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其中,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十)餐饮业

中小微型:从业人员<300人,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其中,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十一)信息传输业

中小微型:从业人员<2000人,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其中,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中小微型:从业人员<300人,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其中,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且营业收入≥5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或营业收入<50万元。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中小微型:营业收入<200000万元,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其中,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

微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

(十四)物业管理

中小微型:从业人员<1000人,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其中,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且营业收入≥5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或营业收入<500万元。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中小微型:从业人员<300人,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其中,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且资产总额≥1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或资产总额<100万元。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中小微型:从业人员<300人。其中,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一、适用对象

小型微利企业

二、政策内容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1.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3.在预缴申报时,企业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事项,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在年度申报时,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4.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申报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申报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四)相关规定

1.小型微利企业不区分征收方式,查账征税、核定征税企业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3.企业预缴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四、相关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5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版)》;

(九)《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发布)。

五、有关问题

(一)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微利企业,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问该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2年3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持续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由原10%降至5%。

(二)我公司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此次最新优惠政策出台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有没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相比,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没有调整。即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的计算方法有没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我公司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答: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五)我公司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是280万元,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只缴纳企业所得税20.5万元。如果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还是280万元,此次新政策对我公司有什么影响?需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答:假设你公司2022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按照新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进一步降低。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段计算。简便算法如下: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2.5万元(100×2.5%);100万元至28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9万元[(280-100)×5%],加在一起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1.5万元。若按照原政策计算,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5万元[(100×2.5%)+(280-100)×10%]。因此,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多减免企业所得税9万元,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

(六)我公司在外地设立了一家分支机构,在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七)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微利企业,如果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吗?

答:按照税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我们全面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我们在申报表中设计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采取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预填表单,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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