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税知识答疑 >> 财务知识 >>【财税实操008】中小微三类企业是如何划分的
详细内容

【财税实操008】中小微三类企业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六、本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本公告所称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本转载均来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转载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原作者负责;我们尊重著作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本文无法鉴别所有转载图片、音像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著作权人发现本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著作权人告知我方(致电0530-5900787)及时删除处理。


同济宣传005.png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企业位置
联系我们:
0530-5900787
18653018833
18653000156
经理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副经理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