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资讯播报 >> 财税资讯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详细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同济宣传005.png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企业位置
联系我们:
0530-5900787
18653018833
18653000156
经理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副经理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