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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答疑016】刚刚!2019年3月1日起,企业注销便利化!国务院宣布!解决“注销难”

1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便利化改革措施,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注销难”问题。

3大举措,6大方面

注销时间大幅减少

 

为回应广大市场主体关切,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解决企业“注销难”这一营商环境中的难点,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会议提出了3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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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具体来说有6个方面:

 

1、注销登记材料大幅减少!

 

大幅减少注销登记材料,只须提供清算报告等必需要件

 

2、公示公告免费!

 

企业注销成立清算组的备案、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等,改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示公告

 

3、公告时间缩短!

 

公告时间由45天压至20天

 

4、简易注销范围扩大!

 

1)将非上市股份有限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试点范围

2)允许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在达到条件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5、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简化!

 

(1)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未领用发票、无欠税等纳税人,可免于办理清税手续,直接申请简易注销

(2)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6、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服务

 

这些措施并行,企业注销的时间将大幅减少,尤其简易注销时间将减少一半

 

不过,那些想通过注销企业恶意逃债的也要注意了!会议也明确指出,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税总早已发文明确

这些举措已经实施

 

早在去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流程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通知》明确2018101日起,企业注销流程大大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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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再来重温一下《通知》的重点内容:

 

1、两种情况可以不用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办理简易注销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2、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3、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开设专门窗口,提供“套餐式”服务。

 

可见,国务院会议作出的决定,有一些已经开始实施了,更多的举措,相信也会很快落地。

 

不过,有人问了,注销个企业到底有啥难的?还惊动了国务院?

 

注销企业有多难?

看看你就知道了!

 

注销企业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有过经历的人都知道,耗时耗力不说,而且还会花费不少

 

1、企业注销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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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注销到底有多难?

 

(1)注销企业流程非常复杂!

 

整个注销流程下来少则数月,多则几年!

 

(2)注销资料要求多!

 

注销需要整理企业的账本、凭证、财务报表等等,如果企业以前的账务没有整理或者没有做,那么还需要补全。一般需要跑很多地方,很多趟才能搞定。

 

3)不合规企业更悲催!

 

往往是企业出现了问题,才选择去注销。同时,注销的时候也会被查出一些问题,各种补税、罚款自然少不了。

 

嫌注销麻烦?

不注销后果更严重!

 

如果嫌注销麻烦,不注销,那你的企业可能会被工商吊销

 

1、注销和吊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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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吊销后果严重!

 

企业注销太麻烦,要不干脆不注销了?千万别!企业一旦被吊销,后果很严重!

 

企业涉及到的法人代表、股东,以后办理如下事情,都会受到相关限制的:

 

(1)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经理。

(2)不良信息会被传输到全国工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实现全国范围内监管,同步在全国金融征信系统中纳入不良记录。

3)任职的其他企业将被工商部门重点监控。

4)法人代表被列入“黑名单”不能设立新公司。

5)情形严重的,法人代表限制出国,无法购买机票,不能办理贷款。

6)影响所有股东的信用,以后很多事都会受到限制。

 

最后,重点强调:现在国务院出手简化注销流程了,各位一定不要让企业自生自灭,一定要走合法程序注销企业!



  •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
    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9-01-22 17:09     信息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

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注〔2019〕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聚焦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以问题为导向,在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强化企业退出的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企业办事体验,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 

  工作目标。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制度,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业“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为守法守信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完善对违法失信企业的惩戒约束,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捷的市场环境。在2019年3月1日前,各有关部门完成精简文书和优化流程的工作目标,提高企业注销效率;在2019年9月1日前,各地完成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的工作目标,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各地要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行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发布债权人公告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开始清算的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对企业注销进行同步指引,将各自办理注销业务的流程、方式和结果通过平台告知企业,让企业能够“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   提升企业办事体验。各地要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全面公开各部门的注销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办事地点等信息,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革企业登记注销制度,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和材料。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及其配套规定,优化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的程序,改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企业无需再提交清算组备案的4份材料;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将通过报纸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告;明确企业注销实行形式审查,办理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5份材料,仅提交《清算报告》等4份必需要件(各部门材料要求见附1)。继续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试点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建立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三)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提高清税速度。税务部门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手续,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信用级别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及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整合税务注销办理事项,开设“注销专窗”,强化“首问负责制”,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一次性告知其全部应办结事项、报送材料,实施“套餐式”服务,提升纳税人实际办税感受。纳税人完成税务注销后,税务部门将清税信息推送给市场监管部门,减少资料报送,加快注销办理速度。(税务总局负责) 

  (四)优化社保、商务、海关等登记注销,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的企业注销信息,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商务部门在办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提前解散相关业务时,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经办结各项海关手续后,海关依法主动注销备案登记的无需申请人提供材料,申请人申请注销海关备案登记仅需一份注销申请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针对特殊问题制定方案,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各地要按照《企业注销指引》(附件2)的规定和说明,切实解决企业在注销过程中遇到的因股东失联、营业执照遗失等无法办理注销业务的特殊情形,解决企业注销面临的各种实际困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信用管理,完善联合惩戒制度。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部门联合惩戒,防止恶意逃废债。对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以“承诺制”容缺方式办理税务注销、但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相关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将该失信行为记入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加快探索建立强制出清制度,完善企业撤销登记程序。(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抓好相关责任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理顺工作机制,协同统筹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完成企业注销工作目标。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推动相关行政法规的修订,优化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税务部门负责提升企业清缴税款办理体验。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注销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全面了解各项具体措施,提升企业注销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在注销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让企业明确知晓在注销退市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三)抓好督促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地方人民政府要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共同抓好企业注销工作督促落实。 

     

  附件:1.企业办理注销业务提交材料规范 

     2.企业注销指引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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